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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介绍 协会章程 组织架构 业务范围 家庭教育委员会 国防教育委员会 |
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是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登记注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工作业务范围为全国。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先行实验区和中国培养和聚集高素质人才的基地。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将中关村定位为为“面向世界、辐射全国、创新示范、引领未来的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于首都世界城市的建设,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就是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建设中关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要求,依据2011年3月中组部、国家发改委等15个中央部门和北京市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建设人才特区,培养国内与国际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专门申请成立的体验教育培训社团组织平台。
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接受中关村管理委员会指导,中关村社团组织联合会对协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近年来,协会开发建立了符合我国专业人才市场需求的各类岗位专业能力培训业务,积极为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发展提供培训服务,是面向全国范围的体验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核心能力培训管理协作组织,先后制定和发布了《体验教育师职业标准》、《研学导师职业标准》、《体验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标准》、《研学实践规范运营示范营地标准》等行业、团体标准,在行业内指导、实施、推广。其工作业务范围:
(一)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适应新时代要求,围绕体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教学创新等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规划、立项、组织、协调体验教育研究项目。
(二)研究推广行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推广体验教育培训行业相关标准、创新技术和规范要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体验教育评价、项目评估。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技术引进与创新。跟踪、研究、引进国际上体验教育培训先进理论、最新的科研成果、器材装备、方法和技术,结合国内特点进行创新发展。
(四)打造行业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各种年会、论坛、展会、观摩交流、技能比赛、业内评比、知识技术转让等活动,整合资源,共享发展,不断创新体验教育培训新模式、新方法、新项目、新器材,推动政府引导等多种方式培育市场;建设体验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五)组织岗位专业能力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体验教育培训、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宣传普及行业知识,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著作,发布交流行业信息;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和岗位专业能力培训;
(六)推动开展国内营地教育。组织各类户外体验教育营地策划、运营、管理研究;组织行业专家学者进行体验教育培训各类器材、装备、系统平台的研发;组织进行培训、研学、国防等各类主题示范营地的实施推广。
(七)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承接政府转移的体验教育相关职能;承当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的相关业务;申报体验教育培训国家各级科研项目和产业项目,并策划、组织、实施;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参加或合作组织各种国际和地区间展会、论坛、学术研讨、观摩考察、交流活动、主题竞赛等,积极参与国际及港澳台行业交流和合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 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ZEETAST)。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国内从事体验教育培训的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户外教育营地等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着“交流,共享,合作”的原则,团结国内从事体验教育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探索创新、整合资源、研究推广科学先进的体验教育理论、方法,引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全民素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活动范围为全国。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适应新时代要求,围绕体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教学创新等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规划、立项、组织、协调体验教育研究项目。
(二)研究推广行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推广体验教育培训行业相关标准、创新技术和规范要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体验教育评价、项目评估。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技术引进与创新。跟踪、研究、引进国际体验教育培训先进理论、最新的科研成果、器材装备、方法和技术,结合国内特点进行创新发展。
(四)打造行业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各种年会、论坛、展会、观摩交流、技能比赛、业内评比、知识技术转让等活动,整合资源,共享发展,不断创新体验教育培训新模式、新方法、新项目、新器材,推动政府引导等多种方式培育市场;建设体验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五)组织岗位专业能力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体验教育培训、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宣传普及行业知识,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著作,发布交流行业信息;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和岗位专业能力培训。
(六)推动开展国内营地教育。组织各类户外体验教育营地策划、运营、管理研究;组织行业专家学者进行体验教育培训各类器材、装备、系统平台的研发;组织进行培训、研学、国防等各类主题示范营地的实施推广。
(七)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承接政府转移的体验教育相关职能;承担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的相关业务;申报体验教育培训国家各级科研项目和产业项目,并策划、组织、实施。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参加或合作组织各种国际和地区间展会、论坛、学术研讨、观摩考察、交流活动、主题竞赛等,积极参与国际及港澳台行业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自愿向本团体提出入会申请;
(三)申请个人必须是从事体验教育或与体验教育相关的行业中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政治上合格,具备诚信、勤勉,有上进心、事业心、创造力和创业精神;
(四)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守法经营,无不良信誉的从事体验教育培训或与体验教育培训相关行业的学校、培训机构、教育营地、俱乐部、社团组织等单位机构,且在体验教育培训及相关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本团体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团体内部研发的课程、向政府购买的培训咨询服务、课题研究、创新器材及项目等使用权和享有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其他理事会交办的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不再享受本团体的任何权利;对本团体造成不良影响与损失的,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本团体并保留相关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或会长(理事长)提议,予以除名并在网上公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提议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网络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网络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秘书处,作为本团体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按照理事会的授权,决定团体内的重要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
本团体设监事会。一般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一、会员代表大会: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二、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会长(理事长):张春亮
副会长(副理事长):周 钰、胡 岗、丁来勇、王 利、马晓宇、吕艳霞、梁 妍、杨凤山、韩东红、马建军。
秘书长:胡 岗(兼)
理 事:(排名不分先后)
周 钰、胡 岗、丁来勇、王 利、马晓宇、吕艳霞、梁 妍、韩东红、杨凤山、
杨 康、马建军、谭军辉、李明霞、董 恺、杨 凯、宋 岩、曹志云、周 平、
陈旭光、陈 静、何虹洁、郑亚明、李 武、黄友良、吴桂涛、王 一、王 栋、
罗 云、李桂峰、林德坤、金永兴、张春亮、张 燕、陈 竞、王连杰、姚振宇、
桑国枝、仇挺挺、徐春燕、吕相杰、蒋小军、石晓冬、翟荣斌。
副秘书长:张 燕
三、监事会
监事长:乔瑞峰
监 事:朱亚萌、高 杨
四、办事机构
秘书处办公室主任:汪 琼
岗位培训部:吕艳霞
大型活动部:乔瑞峰
项目运营部:马晓宇
对外联络部:桑国枝
五、分支机构:
1、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主任:马晓宇;副主任:
2、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国防教育委员会
主任:吕艳霞:副主任:
3、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研学实践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燕;副主任:
4、体验拓展器材专业委员会主任:梁妍
(一)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适应新时代要求,围绕体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教学创新等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规划、立项、组织、协调体验教育研究项目。
(二)研究推广行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推广体验教育培训行业相关标准、创新技术和规范要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体验教育评价、项目评估。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技术引进与创新。跟踪、研究、引进国际体验教育培训先进理论、最新的科研成果、器材装备、方法和技术,结合国内特点进行创新发展。
(四)打造行业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各种年会、论坛、展会、观摩交流、技能比赛、业内评比、知识技术转让等活动,整合资源,共享发展,不断创新体验教育培训新模式、新方法、新项目、新器材,推动政府引导等多种方式培育市场;建设体验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五)组织岗位专业能力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体验教育培训、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宣传普及行业知识,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著作,发布交流行业信息;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和岗位专业能力培训。
(六)推动开展国内营地教育。组织各类户外体验教育营地策划、运营、管理研究;组织行业专家学者进行体验教育培训各类器材、装备、系统平台的研发;组织进行培训、研学、国防等各类主题示范营地的实施推广。
(七)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承接政府转移的体验教育相关职能;承担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的相关业务;申报体验教育培训国家各级科研项目和产业项目,并策划、组织、实施。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参加或合作组织各种国际和地区间展会、论坛、学术研讨、观摩考察、交流活动、主题竞赛等,积极参与国际及港澳台行业交流和合作。
家庭教育专业委员金是由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家庭教育专业分支机构,并在国家公安部们正式公章各案,是以家庭教育为重点,开展系列理论、课题研究、岗位师资培训、家教咨询辅导的官方平台,活动区城为全国境内。
家庭数育专业委员会致力于规范引导我国家庭数健康发展,加快我国家庭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和推广先进实用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促进青少年健康全面成长,打造中国家庭教育生态产业圈。
主要工作业务范国:
1、开展家庭教育培训产业技术研发:主要围绕家庭教育方式方法、科学理念等开展理论和技术研究;
2、研究推广行业标准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推广有关家庭教育培训行业各种技 术,要求、规范和标准,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技术引进与创新:跟踪、研究、引进国际上家庭教育培训先进理论、方法和技巧,结合国内特点进行培训。
4、打造行业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各种培训、论坛、大型活动交流、技能比赛等方式,整合资源,互通有无,创新家庭教育培训新模式、新方法,新项目,推动政府引导等多种方式培育市场;
5、培训服务:开展社会家庭教育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业务指导,书刊辑发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岗位能力培训;
6、政府委托项目:申报家教育行业国家各级科研项目和产业项目并策划、组织、实施;
7、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参加或共同合作组织各种国际展会、年会、论坛、学术研讨会和技术考察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及港台行业交流和合作。
青少年国防教育委员会: Teenagers Nationa Defense education committee(英文简称 TNDEC)依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致力于普及和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发扬青少年爱国主义精神,促进中国国防建设和社会主ET义精神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TNDEC是由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批准成立,在国家公安部门正式备案公章的行业平台,是专门为青少年国防教育为主导核心开展系列理论课题研究、师资培训、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辅导等项目的官方平台。
国防教育是指国家为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知识,在全体公民中进行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与国防和军队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普及性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以及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教导孩子热爱和平并使孩子从小树立报效祖国的意识,培养保卫祖国的强大后备军,这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委员会面向全国开展《国防教育辅导员》岗位能力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