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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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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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7-17 21:03

2022年12月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分支(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指协会根据行业发展和业务活动需要,按照协会的业务范围,经理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在某一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协会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法人资格,对外不得自行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合作协议以及任何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工作是本会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是本会工作的补充和专业领域服务的延伸。在本会章程规定和民政部核准的本协会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所开展的工作须体现分支机构的特定属性,符合专业特点。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下级分支机构。

第五条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第六条分支机构依据协会《章程》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规定),并报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订章程。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并遵循下列原则和条件:
  (一)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业态、业种。
  (二)体现服务功能和专业特点,符合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与协会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主要业务不重复或类似。
  (四)有规范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应该是: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XXX分会、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XXX专业委员会、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XXX工作委员会。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
  (六)负责人应具备专业领域相应的资质,设立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七)分支机构成立发起人不应少于10家单位或个人(协会已有会员不得超过50%)。

第八条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一)申报。发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二)初审。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报会长办公会初审。

(三)考核。对提名登记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审核。会长办公会审核。

(五)通过。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六)登记。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准备: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和经费来源;

       2.拟提名登记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及对提名登记负责人的考核意见;

       3.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九条 分支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视同本会职能部门管理;接受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的统一领导,由本会领导分工负责。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由本会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业界内符合条件的人士担任(兼任)。分管领导对主管的分支机构进行全面领导;登记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实施,并承担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第十条 业务指导。本着发挥优势、资源共享、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本会支持分支机构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同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

   (一)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分支机构的发展方向和核心业务进行指导。

   (二)按照本会领导分管原则,建立职能部门与业务性质相近或工作关联度较大的分支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职能部门对分支机构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

   (三)分支机构所开展的业务活动,对关乎行业全局、影响力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本会将协助分支机构统一规划,举全会之力进行培育和打造。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要建立议事制度,完善民主程序,强化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

   (一)分支机构可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名称应避免与本会内设机构名称重叠,只可称之为“处”或“室”,不可称为“部”、“中心”、“研究会”、“联盟”等。分支机构的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承包。

   (二)分支机构的内设机构需报本会备案。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分会负责人可称会长、副会长;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可称主任、副主任。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同时担任协会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正、副专职负责人(含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四章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财务原则上归本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本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不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每年需完成本会下达的一定数额的会费收缴任务。

第十八条  由合作单位前期投入全部经费联合开展的活动,所得收入按协议可进入合作单位账户,但责任和风险由该单位相应承担。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的经费实行自筹,单独建账,分别核算。分支机构所收缴的会费,除本会留用一定份额外,其余均由分支机构自行支配。

第五章  分支机构职能和任务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即: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XXX分会或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英文的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主要职能、任务:

(一)在协会统一领导下,按照确定的业务范围,结合相关领域的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理论研讨、学术交流、业务合作、新技术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活动。

(二)分支机构重要事项和大型活动要事先向本会有关业务归口部门进行申报。如:行业评比表彰、大型会展、培训竞赛、信息发布、涉外活动、庆典等,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三)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通过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相关领域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五)建立健全行业或相关业务领域健康发展的自律机制。

(六)在授权范围内协助发展协会会员。

(七)为协会工作和事业发展提供人力、物力等方面支持。


第六章  分支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要求开展活动,维护协会形象。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规章制度,制定业务范围内的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协会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银行账号或在挂靠单位挂账、设立“小金库”等。

第二十四条 不得设立下属机构;私刻公章和印章;私自推荐、监制产品和颁发证书、证牌;严禁私自开展评选(比)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署经济协议及合同;未经协会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向政府行政部门上报材料、承接任务等。

第二十六条 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同时上报以协会名义举办的活动计划和以协会作为支持、指导单位的活动计划。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举办重大活动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交请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方案、经费预算、与其他机构合作签署的协议等。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的印章刻制由协会综合部负责办理,交由指定人员掌管;分支机构的印章使用,按《中关村体验教育培训科技协会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执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其内设处室及部门不得刻制处室印章。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成员发展:

   (一)分支机构可自行发展所属行业成员,但不具备独立会员资格,所发展的成员为本会会员。其成员可称为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不能称为理事、常务理事。

   (二)分支机构发展成员,须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由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通过。

   (三)分支机构需按本会统一要求制作成员证书、牌匾。

第七章  分支机构的监督考核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与协会签订目标责任书(附件四)。

第三十一条 每年协会对分支机构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协会年度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上公布考核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一年没有完成协会年度考核指标的分支机构,协会在年度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上提出批评。两年未完成协会年度考核指标的机构,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撤换原负责人,由协会指定临时负责人,直到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分支机构违反协会规定,协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整改、撤换负责人等处理。

第八章  分支机构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需要变更的,需要向协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申请表;
   (二)分支机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三)负责人变更需提交负责人候选人选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住所变更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证明。

第三十五条变更程序
   (一)协会秘书处审核;会长办公会研究提出建议;同意变更建议的,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以文件形式在网站公示。

第三十六条 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协会申请注销:
   (一)自行解散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九章  经费来源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的经费来源:

   (一)代本会发展会员所收取的会费;

   (二)会员的捐赠收入、有关单位的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等法律事项,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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